(一)专门法保护模式。该模式是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面实施保护。既强调地理来源(“出处”),又强调产品的质量、声誉、特征与地理来源的联系(“正宗”),是一种强保护模式。
(二)商标法保护模式。该模式是在商标法中做出特别规定,将农产品相关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来进行保护。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该模式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反假冒法等法律为依据,从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将假冒原产地名称、误导商品出处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和制裁,从而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供保护。通常用于地理标志在他国尚未注册而遭受侵权时的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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