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似这种情况基本都是不可以注册的。根本商标法以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相关条款,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因此,你这种情形,都是属于近似商标,注册是无法通过审查的。
2.此外,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因此,你例举的英文商标注册也是行不通的。
3.对于做抽象图形设计的商标,只要是由字体变形设计,能够识别并产生联想的,基本都会判定和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因此,不建议你打擦边球。结合业务实践,最近以来,国家商标局的驳回率一直都是居高不下,2015年驳回率接近50%。我总结国家商标局的驳回是宁可错杀一万,不可放过一个。实际上的确如此,实践中,稍有近似的商标局都会予以驳回,然后申请人又得花钱复审。所以,你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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