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对于涉嫌销售擅自销售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和失效产品的行为,其处罚标准如下:
1. 若情节严重,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若涉及的数量较大,例如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处罚可能会进一步加重。
3. 彭某某案例中,检察机关认为将注册商标使用于没有商标的商品上,从而使本来没有商标的商品变成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行为应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综上所述,对于涉嫌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和失效产品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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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