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不适用,保留所有权买卖这种交易方式!否则违反物权法定,约定无效!所以不能适用,买卖合同解释中,保留所有权买卖交易中,出卖人享有取回权;以及已支付价款达到75%以上的,出卖人不享受取回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未支付剩余价款达总额1/5的,出卖人享有基于分期付款买卖的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所以本案适用这一个制度!
至于解除合同后,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一般涉及按偈贷款,购买人可能与银行出卖人有约定,由银行拍卖变卖不动产,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之类的),无约定协商(购买人与不动产出卖人协商)。
协商不成才属于单纯买卖合同范围内的,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双方各自的既有履行和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纠纷。原则上,合同解除后,尚未支付的价款不需要继续支付。已支付的价款和已交付的不动产如何处理,主要用违约责任制度来解决。违约责任,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协商,协商不成诉讼。最后可能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各自的损失!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