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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商标被提出“撤三”,我还有几次提交使用证据的机会?

195 2024-04-08 04:55

亚佳智产:

4次。

第一次,商标局向商标权利人下发《提交使用证据通知书》,要求商标权利人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

第二次,商标局会在规定提交使用证据时间里等待商标权利人提交使用证据,但是不提交,商标局会在法定时间里依法作出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如果注册商标被撤销,那么权利人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的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第三次,如果在第二次机会中,提交的使用证据不符合要求,那么还有一次提交使用证据的机会,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也就是说商评委依然做出了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商标权利人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第四次,如果一审诉讼中还没有抓住机会提供有用的使用证据,商标依然被无效了,那么还可以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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