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的准备。
2、申请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报材料。
3、技术审核。省环保厅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和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查。
4.审批。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和技术审核结论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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