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甲方没有必要知道乙方的商业秘密,既然是秘密,乙方也不可能告诉甲方。商家尤其是同行之间存在一定的競争关系,良性競争的资本不外乎是:技术决巧、配方、特殊工艺、进出货渠道、关系、各种成本…等。有些对不同的对象是要保密的。
但不讲理的M国,它就强迫作为乙方供应商缴出商业秘密,这是不讲理,另当别论。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