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专利实务中,三步法作为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有效工具而被普遍采用。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的三个步骤。
步骤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步骤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步骤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实际工作中,争议最多的部分莫过于步骤2,即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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