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没有接收备案号。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发现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补正有关缺陷。申请人补正缺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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