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证书有有效期,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续证要继续学习,并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参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参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申请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扩展资料参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八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参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九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参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三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举行。参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各级别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高级资格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论文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初级和中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参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根据各级别、各专业特点,采取纸笔、上机或网络等方式进行。参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符合《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身份证明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考资料来源: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参考资料来源: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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