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占100%出资的话,可能为一人公司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您的提问该公司是法人身份的话,则为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可以经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同时,法人不是人,并不具有权威性这一说法,只是对外独立担责。
根据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的重大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备置于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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