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还是分离的。公司财产是公司的财产,股东财产是股东财产。2、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合在一起,无法区分的,股东个人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叫“揭开公司的面纱”或者“公司人格否认”规则。如果混同,法人代表要承担举证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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