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前的房屋产权是有两个证,就是您提供的那两个证书。2006年之后的就只有一个证书,叫《房地产权证》。如果您为经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备案的话,擅自翻盖、拆盖、增盖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没有普及房屋登记制度,允许诸如房契、房票之类交易。只需在房屋普查时向房屋管理局提供材料即可补办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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