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变更证明写如下:
标题,抬头,正文,署名。
1、标题,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此行为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抬头,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正文,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
4、署名,证明材料写好,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5、检查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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