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顺义区废弃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废弃宅基地用地,防止乱占耕地为村民建私房,促进宅基地节约教会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废弃宅基地治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北京市农民局关于加强废弃宅基地治理的若干划定》(北京市农民局令第39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废弃宅基地审批和治理的通知》(京土农[200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遗址、宅基地的管理。
第三条村民必须贯彻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建房的宗旨,承担责任,集中力量落实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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