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房转非商品房管理的若干规定》,居住证转非居住证(即“居转非”)的规定如下:
1.居住证持有人应在签订产权房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房产所在区县居住证管理机构申报居住证注销,并出具签订的《商品房转非商品房合同》复印件、代表产权房的身份证、房屋证明、房屋买卖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转非居住证申请人需具备连续1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税或社保证明,并在本市无不良信用记录。
3.转非居住证占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所购买住房面积的70%,且不得低于80平方米。
4.转非居住证人员应在3年内不得将所购房屋出售、赠与、交换、抵押等行为。
5.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申请转非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居转非的具体规定可能因为时间、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操作前,最好先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规定,确保操作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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