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合作社双层经营体制的特征。我同的农业合作社双层经营体制既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又使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得到发挥,它与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比较,有许多不同的特征。
①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过去是集体占有,集体统一使用,而现在土地这一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承包给农户使用,但农民没有处置权,不能买卖;一些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等仍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筹建和管理,依据具体情况统一使用或分散使用;另一些中小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归农户所有,农户使用。这样既保证了我国农业中生产资料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地位,又适应了家庭分散经营的需要。
②在经营方面,过去是集体统一经营,现在是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一部分经营职能由集体统一经营层次承担,另一部分经营职能由农民家庭基础层次承担。家庭经营层次要积极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同时在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经营内容、生产措施、劳动力安徘和资金使用以及产品处理等。
③在分配方面,过去是集体统一核算,按工分进行分配,现在是家庭核算,包干分配。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户上缴国家农业税和上交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农户土地承包的家庭经营收人全部为农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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