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保留集体所有权或者集体股份合作制成员权益,不能进行分割。因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产权不可分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授权,但并不会剥夺集体所有权或者集体股份合作制成员权益。
同时,未经集体所有者或者集体股份合作制成员同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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