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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车位没有产权证合法吗?

74 2024-02-28 10:20

不合法

这种没有产权的车位,是不受物权法保护的。没有车位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你花了钱,只是得到了这个车位的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车位是不能买卖的,只能转让。如果开发商把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你,那么,你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你买的这个停车位,甭管当初物业给你承诺的使用时间是多久,只要过了20年,就没有法律效益了。假如这期间换了物业或者是物业又把车位卖给别人,车位就会陷入纠纷,因为你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算打官司,也不见的会赢。

这种没有产权的车位,拆迁时,车位由于没有产权也拿不到相应的补偿款。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车位购买之后,说白了其实就是租赁车位。

至于开发商私自出售无产权车位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具体来说,开发商没有初始产权的车位(库),不能出售,即使又的开发商变相出售,购买者无法办理所有产权证,购买这类车位(库),必须谨慎,不能听开发商忽悠。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在地下车位的权属登记方面,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地下空间车位能够获得政府单独颁发的所有权证或者是使用权证,它们在房地产权证“房屋类型”一栏,记载的是“其他”,或者只是在房地产权证的附记里,标注部位和建筑面积等信息。

一、地下停车位作为商品房产销售时,应当先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二,我国《物权法》第 74条对车位的归属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四、由于房地产商为车位购买者办理销售许可证存在诸多的法律障碍等原因,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采取以租代卖的方式将车位长期租给业主使用。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业主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期,超出法定最长租赁期的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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