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端州区、鼎湖城区、高要城区、肇庆新区内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除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含赠予、买卖、拍卖)过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等本市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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