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变化是,中心城区的共有产权房面积标准不再“一刀切”地限定为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而是按楼层划分出十八层(含)以下和十八层以上两种情况,且套型总建筑面积上限适度提高。
中心城区新建项目执行差别化面积标准,十八层(含)以下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严格限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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