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废止,不再有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由国资委、财政部颁布,于2004年2月1日施行。
2018年1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废止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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