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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流程?

110 2024-01-15 08:17

一、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 《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 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 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六) 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转让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七) 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八)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九)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 

(十)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 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十二)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二、转让申请审查

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交所对转让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出具《产权转让受理通知书》。

三、信息披露

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交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产权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四、提交受让申请 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 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 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 

(六)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七) 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八) 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受让申请登记

北交所对所有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予以登记,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

六、受让申请受理 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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