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
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
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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