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防专利应依据《国防专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国防专利条例》是一部主要针对在国防建设中遇到的专利问题而设置的条令,于2004年11月1日施行。 第十条 申请国防专利的,应当向国防专利机构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国防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国防专利机构规定的要求和统一格式撰写申请文件,并亲自送交或者经过机要通信以及其他保密方式传交国防专利机构,不得按普通函件邮寄。 国防专利机构收到国防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通过机要通信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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