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
三审合一
“三审合一”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审判模式?为什么要推广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三审分立”造就同案不同判
“‘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如案件涉及到刑事或行政诉讼的,则分别请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与知识产权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这是我国审判机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文件对这一模式进行了肯定,可见知识产权的“三审合一”模式应该是大势所趋。
与“三审合一”相对应的,是我国法院长期实行的“三审分立”审判机制。
我国实行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的基本情形是三审分立,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民事审判第三庭(也称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这种审判体制带来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四大弊端:
一是审判权限的交叉重叠;
二是案件受理的冲突推诿;
三是审判资源的闲置浪费;
四是审理标准的宽严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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