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企业:
1、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6、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
7、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8、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9、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10、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1、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12、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13、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1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5、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6、广东物资集团公司
17、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18、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21、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广东白天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2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省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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