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产权交易7大程序
(1)提出交易申请
出让方向农交机构提交产权交易申请并报送交易材料。出让方应详细填写并签署《农村产权交易申请书》。《农村产权交易申请书》可向各级农交机构领取或在省农交平台网站下载打印。
(2)材料审核
受理农交机构根据产权类型,对申请材料信息进行核对,必要时可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查档确认权属。
(3)发布交易信息
受理农交机构审核若要是通过后发布交易信息,推送到省农交平台上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4)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按照公告要求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材料。
(5)组织网上交易
公告期满后,受理农交机构按照公告中公布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
受理农交机构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公示交易结果,并进行资金结算。
(7)出具交易鉴证
受理农交机构出具由省农交中心统一制定的《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二、农村产权交易注意事项
农村产权的交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分类制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产权交易的指导价格,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的参考价格。
农村产权实行镇级交易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服务平台管理机构提交交易意向申请。
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产权交易必须通过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农村产权公开交易竞价时,应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党员代表、成员代表和监事会成员到场见证监督全过程。
采取竞价方式进行的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以现场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违反农村产权交易,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或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应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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