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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犯人会分配到煤矿挖煤吗?

299 2024-03-25 18:40

一、山西省新犯人会分配到煤矿挖煤吗?

答:山西省新犯人不会分配到煤矿挖煤的,因为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下辖的监狱煤矿早就退出煤矿生产,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 国家为确保服刑人员的生命安全,规定监狱退出煤矿生产领域,改做其它劳务加工生产 ,从根本上保证了服刑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山西省新犯人不会分配到煤矿挖煤的。

二、儿子因煤矿事故死亡,所拿的赔款应如何分配?

  赔偿60-100万左右,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合法用工单位发生矿难,死亡保险待遇的项目及标准   所谓合法用工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年检的,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非企业单位。   此类单位开办的煤矿或者非煤矿发生矿难后,有关死亡待遇可按照《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死亡者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如下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是指遇难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上述人员,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到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法用工单位发生矿难,死亡赔偿的标准   所谓非法用工单位,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而招用职工的单位。   必须注意的是,这里的“非法用工单位”与2005年9月3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的“非法煤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非法煤矿”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而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其中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招用人员开采的,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但非法煤矿不一定必然是非法用工单位。   因此,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企业,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者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仍属合法用工单位。其矿难人员的善后处理仍适用合法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发生矿难,对死亡人员的赔偿项目为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该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对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用工单位(包括合法用工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及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同上。   个人雇工非法开采发生矿难,死亡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对于个人雇工非法开采发生的矿难,由于个人非法私挖乱采,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矿主与遇难人员之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而属于雇佣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遇难人员的赔偿可按照《民法通则》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雇主应对死亡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各类矿难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山西省一般确定为5000元——50000元)。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因抢救治疗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费等费用。   由于“非法用工”和“雇佣”在赔偿程序及法律适用上有很大的差异,实践中要正确处理矿难赔偿,首先必须明确用人单位与遇难者之间是非法用工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非法用工与雇佣的区别,实质上也就是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指狭义的雇佣关系)的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二者的区别主要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若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且劳动者并非童工,则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关系,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该条例第六十三条扩大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概念的外延,将非法的用工主体也纳入了劳动关系的范畴。因而,笔者认为,现在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看用人单位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基本上就排除了雇佣关系的存在,因为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的主体只能为自然人个人的雇主或自然人合伙的雇主。   第二,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工商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销或者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另外,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们的设立,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依法需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未予办理或者履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发生的工伤争议等也属于劳动关系的调整范围,不能作为雇佣关系处理。   第三,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及人身依附程度。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须在高度服从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进行,两者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人身的依附程度没有前者那样强烈,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

三、国有煤矿内部的职务是怎么样分配的?

答国有煤矿内部的职务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回采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总工程师(主抓技术和通防科),经营副矿长。凡是副矿长下面都有一个副总。再下面就是回采各区队长,掘进各区队长,机电科长,通防科长,巷修区长,运输区长等每个区队或科都有三个副区队或科长。

四、煤矿矿工工资分配不公平应向哪级部门反映?

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去劳动局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五、中国煤炭行业如何转行比如山西大同煤矿集一未来的煤矿前景=五十岁以上退养人员工资如何分配别的没有请回?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目前煤炭行业面临的问题:1、经济转型调结构,煤炭下游需求行业都面临产能压缩。首当其冲的是钢铁、水泥。下游需求中期来看无法恢复,反而要萎缩。2、环保压力增加,煤炭产能必须压缩。个人希望这种产能压缩是市场行为,即通过价格下跌来使小型企业退出煤炭上游领域。政府强行进行企业间兼并整合效果并不好。

这轮煤炭行业整合已经暗流涌动,能剩下的只有高效率管理、低成本运营的大型企业。行业的底部可能很快就会到来,毕竟目前的坑口价格已经低于很多企业成本。但是底部维持的时间可能会很长,要做好长期挨苦日子的准备。

  分配的话,对于企业内部退养人员需要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以及拖欠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财政予以补助;将富余人员安置纳入当地就业规划,优先安置煤炭企业富余人员,由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对失业职工进行免费转岗培训,鼓励职工创新创业,对自主创业人员给予小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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