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矿和选矿的区别?
选矿是根据矿石中不同矿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把矿石破碎磨细以后,采用重选法、浮选法、磁选法、电选法等方法,将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开,并使各种共生(伴生)的有用矿物尽可能相互分离,除去或降低有害杂质,以获得冶炼或其他工业所需原料的过程。
原矿,采出而未经选矿或其他加工过程的矿石。在煤矿中称原煤。
二、选矿和原矿有什么区别?
原矿是采出而未经选矿或其它加工过程的矿石,在煤矿中称原煤。选矿是根据矿石中不同矿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把矿石破碎磨细后,采用重选法、浮选法、磁选法、电选法等方法,将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开,并使各种共生的有用矿物尽可能相互分离,除去或降低有害杂质,以获得冶炼或其它工业所需原料的过程。
除少数原矿可直接应用外,大都需经选矿或加工后才能利用。在选矿中,习惯上还把进入某一选矿作业的原料也称原矿。选矿的工艺方法和药剂配方与原矿品位有关,为了提高有用成分回收率,选矿要求原矿品位和其它有关成分含量需稳定在一定数值范围内。在选矿过程中,矿石的原矿品位、回收率、尾矿品位三者密切相关,通过计算三者之间相关系数,掌握其变化规律,有助于指导选矿生产。入选品位是矿山重要经营参数之一,其合理与否对矿山效益和资源的利用程度有显著影响。
三、原矿和选矿是什么意思?
原矿指的是通过设备和人的劳动,把矿体中含有有用矿物与岩石分离后的初级矿产品。
选矿指的是为减少运输和冶炼成本,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或其他的技术手段,将矿石中有用的矿物组分进行富集,有害矿物成分及废石进行初步的去除的过程,称为选矿。
四、资源税税率?
原油8.00~30.00元/吨;
天然气2.00~15.00元/吨;
煤炭0.30~5.00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
五、资源税税率是什么税率?
资源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六、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以应税资源的计量单位吨或千立方米确定0.3~60元的8个幅度税额,同时规定了《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对各品种各等级矿山的税额作了明确规定。
七、水资源税税率?
(1)原油8.00~30.00元/吨
(2)天然气2.00~15.00元/吨
(3)煤炭0.30~5.00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简单破碎是按原矿还是选矿?
按原矿
原矿是采出而未经选矿或其它加工过程的矿石,在煤矿中称原煤。
选矿是根据矿石中不同矿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把矿石破碎磨细后,采用重选法、浮选法、磁选法、电选法等方法,将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开,并使各种共生的有用矿物尽可能相互分离,除去或降低有害杂质,以获得冶炼或其它工业所需原料的过程。
九、石油类资源税税率多少?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二、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一)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三)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四)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25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2。
5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6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6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五)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三、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实施 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石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表》(以下简称附表)执行。
今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状况、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等情况对附表内容进行调整。附表中未列举的中石油、中石化陆上对外合作油气田及全资和控股陆上油气田企业,比照附表中所列同一区域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其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比照附表中邻近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
海上油气田开采符合本通知所列资源税优惠规定的原油、天然气,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计算资源税减征额。 四、关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二)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
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 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同时废止。
十、资源税的税率是多少?
改革后,石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率调整为销售额的5%,虽然相比过去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是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特别是与资源稀缺国家的15%到20%的资源税率相比仍然很低。
如果地方政府再给出一些税收优惠,那么实际税率可能更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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