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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加工环评批准条件?

229 2023-12-04 10:04

一、砂石加工环评批准条件?

一、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1.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砂石开采、加工单位均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违者可按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分别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和使用)

2015年1月1日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后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拘留,环保部门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新修订即将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五一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擅自投产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一下罚款。并可按日连续计罚。

二、环评批准文件会过期失效吗?

比如说,像一般10亿以上的大项目,其建设期的时间一般是二年或更久一些,但对于几千万或着几百万的小项目,批复的建设期时间一般都在一年以内,如果过了建设期,此项目还没有建设,那么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在发改委的批复文件里应该有建设期的规定),那么这个项目就需要重新申报了。 另外,环评的有效期一般是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文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企业将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开办学校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

企业办的学校,如果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所占用的教学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否则,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环评机构资质经国务院批准已经取消了,将来环评师是怎么样的发展,本人是相关专业毕业生想从事环评工作?

虽然公司的环评资质取消了。但是个人的资质还在。反正本来市场也是几个签字的大佬再加几个写报告的苦力,挂靠一家有环评的资质的公司。

现在好了,直接有个人资质的就能出来接活了,价格应该会比以前更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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