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原值*0.7*0.012还是余值*0.7*0.012?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税余值乘以1.2%的税率。
计税余值是房产原值乘以(1-减征比率),也就是你说的原值*0.7。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以房产投资联营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
三、车位面积纳入房产税计税面积吗?
算,车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含土地款吗?
土地使用权与在其上的建筑物,是要分开核算的。
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这样,从价征收房产税时,只按建筑物的原值为计算基础。土地使用权不纳入计征范围。但是,当外购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一并购置,如果确实无法将土地使用权价值分离出去,这时就要一并计入固定资产,此时,按全额计征房产税。五、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是什么?
为了维护出租方的经济利益,如防止承租方过度使用资产等,出租方在出租资产时要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资产到期时的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因此产生了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两个概念。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由于是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所以一般不考虑折旧问题 例:一台融资租赁设备,价值500万元,租期为8年,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满时它的公允价值为13万元。租赁合同规定,承租方担保8万元。承租人的第三方担保2万元。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1万元。 则:
(1)承租人担保余值=8+2=10(万元)
(2)出租人担保余值=8+2+1=11(万元)
(3)未担保余值=13-11=2(万元)
六、担保余值包括?
余值是当租赁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租赁期时,租赁期满,资产产生的余值。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避免资产在租赁期内过度耗用或损坏,如果租赁期满资产由出租人收回,则租约往往规定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称之为担保余值(Guaranteed Residual Value )。
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有时,担保人并非对资产余值全额担保,未担保的资产余值称为未担保余值。一般情况下,租赁期满,应对资产的实际余值进行评估,实际余值低于担保余值时,担保人应对这部分差额全额补偿;当然,租赁资产实际余值高于担保余值的,按照融资租赁的实质,这部分差额收益应归承租人享有。对未担保余值,承租人不负补偿责任。
租赁资产余值的担保情况不同,核算方法也存在差异:出租人对资产担保余值应计入其最低租赁收款额内核算;未担保余值则作为租赁投资总额,并单独核算,租赁期内需经常检查,如有减值,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对承租人而言,租赁会计中只需将担保余值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内,未担保余值毋需反映。
七、房产余值是指什么,房产余值如何计算?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八、未担保余值和担保余值怎样来理解呢?
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余值按照有无担保分为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在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构成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一项内容。因为承租人没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所以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期满时出租人收回这部分资产余值。这里所指的“第三方”是指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即在业务经营或财务上与承租人有关的各方,如母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原料供应商、主要产品承销商、租赁资产出售方等。 就出租人而言,担保余值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这里的“第三方”相当于中介担保人,是指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各方,如担保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 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九、房产余值怎么计算?
房产余值计算公式=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一般是20%。我国现行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计税余值为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后的余额。
十、余值现值怎么计算?
直接用担保余值乘以对应的复利现值系数计算得出的就是其现值了。
担保人并非对资产余值全额担保,未担保的资产余值称为未担保余值。
(1)一般情况下,租赁期满,应对资产的实际余值进行评估
(2)租赁资产实际余值高于担保余值的,按照融资租赁的实质,这部分差额收益应归承租人享有。对未担保余值,承租人不负补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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