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怎么缴税?
这种情况只有达到一定金额才需要纳税,也就是说如果正常的情况没有达到一定税无要求的话,那就不需要进行交税,交税的话可以直接去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纳税。
二、如何打印个人住房房产税完税证明?
在代收单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后,现在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全市纳入通办的任意办税服务厅或各区房产交易中心税务所打印、领取,无需携带银行缴款凭证。
三、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哪些税款?
最新的税法:
一、增值税缴纳
纳税规定: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税收优惠: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
纳税规定: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税收优惠:
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纳税规定: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3%缴纳教育费附加。
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印花税
纳税规定:
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纳税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房产税
纳税规定:
住房出租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四、个人厂房出租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规定,个人厂房出租也要缴纳税金的。
五、使用个人住房如何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二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12%。对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个人所有的房产,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并缴纳房产税,但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可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其中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个人所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面积确定。
单位税额由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税额标准确定。
六、国家对个人住房出租有哪些规定?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七、商铺可以做住房出租吗?
只要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你做什么出租都行。
只不过你不能够迁入户口,水电供暖(天然气,大多数没有的)费用比住宅的要高很多。大多数临街,环境吵闹,私密性不高,居住不舒服,不如正儿八经的住宅而已。
八、上海房产税是针对新购住房吗?
上海房产税采取的是从新不从旧,对新购房的人要按房产税的人均面积计算征税,已经超过面积的,只要你不购新房那就暂时不计算。
九、出租柜台如何交房产税?
1.如果你那整个商场都已经整体按净值缴纳过房产税了,你的出租行为无需再缴纳房产税,不然就交重了!
2.按照道理柜台出租要缴纳12%房产税和5%营业税的,交完后,您在计算缴纳超市其他部分房产原值时,应该合理地把你那部分从租计征的价值扣除,个人认为可以按照面积分摊方法操作!
3.最好征询自己的专管员如何操作!
十、出租个人房子需要缴纳房产税之后才能开具发票么?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房产税相关政策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出租期间对于出租房产则不需要同时再依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同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出租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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