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计算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如何计算?
企业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以及两类情况下的不同:
1、如果是公司自己的房产,用于自用,那么房产税从价计征:每年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扣减率)*1.2% (扣减率各地不同,一般是20%或30%);
2、如果公司把自己的房产出租,取得租金,那么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额=租金收入*12%。 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如何计提折旧?
新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始终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明确土地使用权在投入使用之后也不转入房产价值之中。虽然税法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从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但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在财务处理上可以将土地和房产价值合并计入固定资产,按房屋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土地使用权仍然只能按法定的使用年限进行直线摊销,而不能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三、安装空调,需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吗?
需要的。根据《 (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四、装修费需要并入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吗?
要的,建筑业都是地税,交营业所,没有国税的增值税。
如果房屋是自有的,装修费用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单独设置明细科目核算,通常按5年期间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装修费用 贷:在建工程 装修费用单独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如果房屋是租赁的,则需要作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贷:银行存款 按租赁期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五、闲置土地是否免征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企业拥有的房产、土地,除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可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外的均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房屋大朋,道路是否可以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不能拼入房产原值,房屋大棚不属于房产税征收房产和道路一起逐年摊入生产费用。
七、土地使用权价值需要计入房产原值吗?
1、土地本身需要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建房时需要将土地价值计入到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又包括了该部分土地价值,是否存在重复计税问题。
综合起来该文件应当这样理解: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
2、征房产税,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在税务处理上只有一种方法: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
3、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财税文件的发布实施,使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相同,杜绝了之前由企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所做的房产税筹划。
目前仍存在没有将土地价值按照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公司应当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协调解决计税依据问题,避免涉税风险。
房产原值应该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1、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和石油以及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
2、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核心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3、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距离*近的探视井、气门或三通管算起(不包括探视井本身);
4、属于房屋的电灯网、照明线路,应从进线盒或从电缆联接管算起(包括进线盒或联接管本身)或从磁管算起(包括磁管本身);
5、电灯网、电话网都是指房产不可分割的整套电灯线路、电话线路,不包括灯头、灯罩、灯泡、电话机及企业平时零星添配以费用列支的电灯线、电话线。
6、计算房产税时,扣除比例是30%,即应按房产原值的70%作为计税依据,缴纳1.2%的房产税。
八、租赁土地建房要缴纳房产税吗?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九、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原值*0.7*0.012还是余值*0.7*0.012?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税余值乘以1.2%的税率。
计税余值是房产原值乘以(1-减征比率),也就是你说的原值*0.7。十、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因此,企业配置的凡是以房屋为载体、不可以随意移动的消防设施性质上属于应缴纳房产税的配套设施,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均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是可以随意移动的灭火器材,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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