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后经过初审,没有形式上的缺陷(主要是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或有误,是否有明显的缺陷)后予以公开,此时所有人都可看到申请文件。这时专利权还未产生。
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后,公开后的申请文件进入实审程序,审查员需要全面审查申请文件,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等,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根据审查员指出的问题进行修改或与以合适的理由对审查意见进行反驳。这样的审查意见——反驳修改的过程可能进行多次。当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的所有缺陷都不存在时,会发出授权通知书,发明专利才能进行授权公告,此时专利权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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