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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后,能否要求专利证书副本?

67 2024-03-08 07:21

不能,专利证书副本只在共同专利权人发放,也就是专利具有共有专利权人时,已经发放专利证书的,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制发专利证书副本给共有权利人,其他人不予发放。

另外,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只登记专利授权时的状态,因而专利证书和副本一般都是无实际意义的证书。要证明专利权的现实状态,以专利局的专利登记波副本为准,而且任何人都可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所以专利权转让后,可以向专利权人索要证书,有共同权利人且已经发放副本的可以索要副本,但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仍是原专利权人而不是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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