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罗氏制药表示,“速福达”及其活性成分受第ZL201180056716.8号中国发明专利的保护。该专利涉及化合物专利,效力稳定,有效期直至2031年9月21日届满终止。依据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在中国内地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玛巴洛沙韦化合物和/或含有玛巴洛沙韦化合物的药品。而目前为止,该号专利的专利权人从未授予除了罗氏制药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相关许可。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