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各市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
4、材料报送。
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须联合行文上报企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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