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并办理社保结算,或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即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
具体流程: 输入个人账户和密码➡️
点击综合申报➡️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输入生育网申银行账号(录入一次后长期有效)点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阅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须知,依次选择未核算记录➡️核算,选择已核算记录➡️提交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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