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计入销售费用。
企业在自行开发并取得专利权的过程中发生的注册费和聘请律师费应计入相关专利权的入账价值,而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及参与研究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研究费用,属于费用化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不构成专利权的入账价值。开发费用中符合资本化的构成专利权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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