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增值后,按评估前原值计提折旧与按评估后价值计提折旧,会计处理不同。 举例:假如你单位2006年1月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100万元,未计提折旧,评估确认原值为140万元,折旧年限10年(按据实逐年调整办法调整)。 (1)按资产评估前原值100万元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10万元。 评估调账日,借记“固定资产”4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4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时,借记费用科目10万元,贷记“累计折旧”10万元。每年转销资本公积时,借记“资本公积”4万元,贷记“累计折旧”4万元。 (2)按资产评估后价值140万元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14万元,评估增值递延所得税款13.2万元(40×33%),按10年计算,每年折旧结转1.32万元。 评估调账日,借记“固定资产”4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评估增值准备)”26.8万元、“递延税款”13.2万元。每年计提折旧时,借记费用科目14万元,贷记“累计折旧”14万元。每年结转递延税款时,借记“递延税款”1.32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32元。每年转销资本公积时,借记“资本公积(评估增值准备)”2.68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公积转入”2.68万元。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