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即使产品近似,也可以获得专利授权。一件专利获得授权,必须满足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1.实用性,即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一般产品都可满足;
2.新颖性,即技术方案必须是新的,没有人在申请日前将其公开或者申请专利,注意,“新的”技术方案并不是要求是全新的,只要与已有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点即可,例如,已有的A产品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新的B产品采用螺栓方式连接,两者即存在区别点,B产品即可满足新颖性,故专利满足新颖性也比较容易;
3.创造性,即相比于现有技术,新的技术方案具有(明显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其核心在于非显而易见性,及通过常规技术手段的替换、组合无法获得本技术方案,必须进行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才能获得,在上面例子中,由于焊接和螺栓连接是机械行业的常规技术手段,B产品即不满足创造性,事实上,大部分被驳回和无效的专利都是因为缺乏创造性,因此,满足创造性相对比较困难。在判断新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时,国内使用三步法:1、找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找出现有技术与新的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及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区别技术特征对新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技术启示。若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两者不是常规技术手段的替换、组合,则现有技术对新的技术方案不存在技术启示,即可判断新的技术方案满足创造性。在问题中出现了“相近的”一词,由此可见新的产品已经满足了新颖性,再参照创造性的概念及判断法则,评估新的产品是否具有创造性,如果又满足了创造性,则新的产品可以申请专利并且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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