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创业板的股票上市规则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主体资格、企业要求、以及持续盈利能力等几个核心条件。
1. 主体资格: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同时,这些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股票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公开发行;
- 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若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则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需为10%以上;
- 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且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 企业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 注册资本应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须已办理完毕,且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在最近两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更;
- 公司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诸如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运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等情形。
此外,创业板上市公司应避免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避免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总的来说,深交所创业板的上市规则旨在确保上市公司具备可持续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治理结构,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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