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6月17日报道: 日前,政府总理签署了作为投资优惠依据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除满足新修订的《投资法》所规定的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年总经营收入70%以上;
二是投入在越南的研发支出达到全年总经营收入1%以上。但投资额超过1000亿越盾(约近3000万元人民币)、员工超过300人的企业,该项支出比例可放宽至0.5%;
三是直接从事研发的大学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总员工的5%以上。
但投资额超过1000亿越盾(约近3000万元人民币)、员工超过300人的企业,该比例可放宽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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