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看各个地方的政策。
比如有的地方针对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创业,制定出台多项专项补贴、资金扶持及创业服务等优惠政策。
1.专项补贴
贷款补贴:对经认定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其创业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安家(住房)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等自主创业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被认定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给予3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专利补贴:入驻博士创业园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投缴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每招用一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见习补贴: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入驻博士创业园的,可按规定享受见习基地有关政策。
2.资金扶持
项目资金扶持:入驻博士创业园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根据其项目规模和进度,给予50-400万元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做强做大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以及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记扣除、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入驻博士创业园企业可按政策条件申请最高额度为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风险投资跟投:入驻博士创业园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其创业项目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创业服务
档案托管服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入博士创业园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免收企业档案托管费。
招聘服务: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入驻博士创业园的,入驻3年内可免费参加由市人才市场举办的各类人才招聘会,在市人才网免费发布招聘信息。
公共服务:为入驻博士创业园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商机洽谈、项目推介、商务运营、人才培养、创业指导、成果交流等公共服务及平台,同时为高层次自主创业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服务。
孵化(科研)对接:对入驻博士创业园的企业科研项目成果需研发、中试或投产的,全市科研平台、中试车间和成果转化加速器等单位优先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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