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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03 2023-11-29 09:15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2020年4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202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延长4年。具体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哪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什么时候开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年终按年结算吗?

1月1日到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微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有什么优惠?

小微企业是指在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员工不超过50人的企业。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

1. 减免税费: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2. 贷款优惠: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低利率贷款、担保费减免、贷款期限延长等优惠政策。

3. 人才支持: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人才引进、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

4. 市场准入: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市场准入便利化、优先采购等政策。

5. 其他优惠:

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电费、水费、租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要充分了解这些政策,并积极申请享受相关优惠。

五、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小微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5%。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10%。小微企业认定的标准有三个,分别如下: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3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300人。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小微企业除了享受所得税优惠还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六、小微企业怎么开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

七、小微企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转税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文)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4、《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小微企业契税优惠政策最新规定?

截至2021年6月,小微企业契税优惠政策最新规定如下:

1. 免征契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25%的企业)的不动产首次办理房地产登记,免征契税。

2. 减半征收契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市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25%至50%范围内的企业)购买和卖出不动产时,减半征收契税。

3. 分期缴纳契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50%的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分期缴纳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来执行。建议您与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进行咨询了解最新政策。

九、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账务处理?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销售收入正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月末或季末时不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十、为什么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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