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申请组建集团的,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变更集团名称、简称的,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母企业公章)。
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申请,企业申请名称变更、新设集团名称及简称申请、集团名称及简称变更的适用本规范。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