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品质,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今日起,在城区主干道及重点区域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用城区道路、广场、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临街商场、门店经营业户,不得倚门设摊,不得占道售卖、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门头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车辆清洗等违章行为。
二、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严格规范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严禁露天烧烤。按照一律店内经营、一律配齐垃圾收集设施、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一律取缔无证经营“四个一律”治理标准和“进店吃、进店排、进店烤”“三进”要求,对露天烧烤进行严格管理。街路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在店外摆放烧烤炉具、桌椅。
五、临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逾期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城市管理共同参与,美好环境人人受益”,广大市民若发现有该类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9综合执法举报热线,执法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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