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21?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征管法》规定的退税情形有哪些?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三、征管法关于滞纳金的规定?
滞纳金是指个人或企业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未缴纳税款或者少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的追加税款。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对于滞纳金的规定如下: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除应当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应当按照滞纳天数计算。如果纳税人有正当理由拖延缴纳税款,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例如责令改正、罚款、查封、拍卖、财产保全等,并予以法律追究。为避免相关的滞纳金、罚款及其他违约金等,建议纳税人尽早准确地申报纳税,并按期缴纳应交税款,以避免法律风险。
四、婚姻法民事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五、党章第八章第二十三条规定?
党章第八章程共有三条,为四十三至四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在党章第三章中所列。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岀决定。
六、环保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23条规定的内容是,在已经立案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如果发现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就应当撤销立案,撤销立案后,并且也没有给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七、《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八、新征管法对税款的追征有何规定?
税务局税款追征期为三年,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偷税漏税等情况,追缴其是无限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九、征管法规定的税款征收原则有哪些?
1.惟一征收主体原则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2.征收法定原则
税务机关的一切征税及其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们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向人们收税。征收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1)税权法定。税权法定是指税收的立法权和执法权都是法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处分税权。
(2)税种法定。税种法定是指经法律设定或法律授权行政法规设定并开征的税种。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增减改变税目,调高或降低税率,未经法定批准程序,加征、减征或免税,由此而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否则,除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还应补征应征未征的税款,退还不应征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税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征税法定。征税法定是指税收的征收程序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征纳双方必须遵照执行。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4)禁止对税法作扩大解释。除立法解释外,不能作扩大或类推解释。
3.税款优先原则
税款优先原则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税款处于优先地位。税款优先原则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款优先于抵押权、质权或被留置权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十、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的规定是如何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对于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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