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税控 > 淘丁企服

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费申报表填写?

52 2023-12-31 06:56

一、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费申报表填写?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中填本期发生额和本期抵扣额。在增值税减免表里找到减免代码选中填上。

二、到税控系统维护费专用发票需认证吗?

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收到税控系统维护费专用发票都不用认证,直接全额抵扣。但要注意抵扣时间,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税控开票系统维护费抵税会计处理?

税控开票系统维护费抵税,借计冲减管理费用,贷计减免税款

四、小规模税控系统维护费如何报税?

小规模纳税人将税控系统维护费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怎么抵扣?

企业初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减。

1初次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价款+税款)

贷:银行存款等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价款+税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等

3企业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4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等

六、增值税认证期?

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180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1,认证期限延长至半年 。

七、怎么判断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锁了?

怎么判断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被锁了,进去以后会有提示,或者报税处理-状态查询,会有锁死日期。

八、增值税发票如何认证?

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行认证,现在普遍的认证方法有去税务局认证、网上认证。

去税务局认证的话要带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发票认证期限是180以内,税局具体的认证时间,你最好致电当地税务热线,一般情况下,正常上班时间都可以做认证。

网上认证的方法:

1、首先要准备好待认证的发票,点击桌面上网上认证图标,进入认证页面。

2、将待认证的发票放入扫描议内,打开页面左上角扫描议选项,出现链接登陆页面,点击确定,即可登陆到税局网络服务器,就可以进行认证了。

3、点击扫描后,机器自动扫描发票上的信息,认证通过后会有认证通过字样。

4、如果发生认证不通过的现象,则代表两种情况,一种发票开错,一种扫描时信息扫描错误;第一种发票要退回重开,第二种点击查询-本地查询,勾选认证未通过,点开发票信息进行更正,出现认证通过后代表到认证完毕。

5、月末结束后,要打印认证结果清单,留存备查。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怎么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十、增值税发票超过认证时间了,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超过认证时间了,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如下:(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除1中的(1)-(5)情形原因外,将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中。

3、相关规定,国税总局发的国税函【2009】617号文:(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

热点提要

网站地图 (共183个专题56012篇文章)

返回首页